| 关于编报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
| 发布人:王颖 发布时间:2016-04-05 浏览次数: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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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学院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兰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和《兰州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积极围绕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以及年度工作的重点,安排2017年度学院预算。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执行效果、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二)稳妥性原则。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三)重点性原则。预算要着眼学院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工作需要。 (四)效益性原则。预算要加强经费管理,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项目预算要设定绩效目标,进行绩效分析,纳入目标管理,并将此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 学院经费预算是各系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财力保障。各系部应高度重视。经费预算由各系部按轻重缓急排序的原则,结合2017年度工作计划以及2016年本部门经费实际开支,充分考虑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申请预算的项目及经费额度。 (二)规范编制,实行分类申报 预算经费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专项经费。无明细开支计划和依据的,不得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必不可少的支出不能遗漏编报预算;可做可不做的事不得安排经费预算。编制预算须按照学院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规范文本格式申报。 四、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编制 人员经费支出由计财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负责编制,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社会保障费、个人取暖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编制 公用经费支出由计财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负责编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用取暖费等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1、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为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全面性,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完善本部门项目支出的申报。 各部门项目支出的申报应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根据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原则,优先考虑重点支出项目,克服项目申报时的短期行为,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促进学院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保障重点项目的投入。 凡是学院审议批准的项目,将全部纳入年度预算。部门预算一经批准,除因政策变化造成的增支事项外,一律不予追加。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为达到部门预算的细化要求,要求各部门在申报项目专项经费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项目申报文件依据; ③项目预算绩效报告; ④明细项目预算表。 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或登录“兰职院部门预算群”(QQ群号:455108027)共享文件-“2017年预算”。申报项目的文件依据、绩效评价、目标效益、资金测算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申报。 4月5日至4月30日,各部门编制汇总本部门预算,报计财处。 5月1日至5月20日,计财处汇总预算,进行初步筛选审核。 5月21日至5月31日,计财处下达初审意见。 6月1日至6月15日,各系部按要求调整预算,报计财处。 6月16日至6月30日,计财处汇总调整后预算,报党委会审定。 7月1日至8月31日,计财处根据审定结果,编制预算草案。 9月1日至9月15日,根据财政局要求,上报预算草案。 9月16日至12月15日,计财处根据市财政局审核结果,完成预算调整工作。 (二)具体要求 2017年部门预算工作任务较多、时间紧,请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 |